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为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
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
天津纳米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
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
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4 年 11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13,0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机构 担保类型 期限
(人民币万元) 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江苏纳米 10,000.00 无
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龙蟠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天津纳米 3,000.00 有限公司天津自由 无
保证 的合同为准
贸易试验区分行
合计 13,00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2 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243,019.48 369,469.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2,182.05 42,052.64
营业收入 173,960.80 480,792.7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893.70 -60,223.8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184,477.81 217,314.2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3,235.24 48,983.75
营业收入 294,572.81 77,413.8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817.31 -1,112.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
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
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
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
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纳米、
天津纳米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10%,且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
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
未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25.8 亿元,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64.41%。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3.51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99%,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
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2.11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9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