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2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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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观
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000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5,99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承诺:
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
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
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重庆上创科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
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6%。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重庆上创科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48,045,600       48,045,6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875,350 63.59% 25,459,200 48,045,600 28,288,950    35.3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8,045,600 60.06%           - 48,045,600         0           0
高管锁定股         2,829,750 3.54% 25,459,200            - 28,288,950 35.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124,649 36.41% 22,586,400           - 51,711,049   64.64%
三、总股本        79,999,999 100% 48,045,600 48,045,600 79,999,999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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