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
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
营发展需求,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
全资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侨银”)、控股子
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
分别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1,500 万
元、10,00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 36 个月。其中,子公司江门市侨盈环境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新疆宝侨、绥阳侨
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贺州侨银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
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额度为 44,000 万元。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涟源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3,500 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
调剂后,涟源侨银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6,500 万元,新疆
宝侨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涟源侨银 调出方 0 10,000 3,500 6,500
新疆宝侨 调入方 0 0 3,500 3,500
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新疆宝侨的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
司对新疆宝侨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新疆宝侨的担保额度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36,500 万元。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
变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
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涟源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 3,500 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调剂后,涟源侨银可使用的担保
额度预计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6,500 万元,新疆宝侨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3,50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涟源侨银 调出方 0 10,000 3,500 6,500
新疆宝侨 调入方 0 0 3,500 3,500
子公司江门侨盈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新疆宝侨的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江门侨盈对新疆宝侨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江门侨盈对新疆
宝侨的担保额度为 3,5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
上述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
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新疆宝侨、贺州侨银分别与海通恒运签署《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
同编号:KFL24E2720)(合同编号:KFL24E2707),江门侨盈为新疆宝侨融资
租赁业务、贺州侨银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分别与海通恒运签署《最高额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20001)(合同编号:KGM24E2707001),
新疆宝侨、贺州侨银作为承租人与海通恒运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
别为人民币 3,156 万元、2,452 万元,融资期限 36 个月。其中,子公司江门侨盈
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新疆宝侨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贺州侨银以其持有
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司的担保余额为 33,608.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63,392.00 万元;本次担保开始
履行前,子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2,500.00 万元,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 54,5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室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审计,2024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56.92 24,485.40
负债总额 11,404.32 17,250.78
净资产 6,252.60 7,234.62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70.92 6,171.40
利润总额 3,771.25 982.08
净利润 3,759.43 982.02
新疆宝侨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
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
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
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
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
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
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审计,2024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05.55 1,693.32
负债总额 694.59 1,967.15
净资产 -289.04 -273.83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98 92.93
利润总额 -389.04 -443.79
净利润 -389.04 -443.79
贺州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20)
购价款购回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承租人付清留购价款/期末残值之前,租赁物
件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07)
购价款购回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承租人付清留购价款/期末残值之前,租赁物
件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三)《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20001)
本次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详见合同)。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
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2)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
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3)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
发生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07001)
本次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详见合同)。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
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2)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
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3)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
发生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
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八、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
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11,640.4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6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0,057.9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9%,是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