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869,87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75,878,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5,419,344 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3,691,222 99.7203 58,327 0.0913 120,322 0.188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杭春华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金剑、吕正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