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本重整计划以债权人利益为最大考量,在诸多方面做了具体安排。
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
果摘要说明如下:
一、方案核心要点
(一)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
通过公开招募,本次重整确定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根据重
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条件受让重整后中通国脉总
股本约 52.98%的转增股票,直接支付的重整投资款 8.36 亿元。其中,
产业投资人出资 2.75 亿元,受让 0.90 亿股转增股票,重整后产业投
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22.50%,成为中通国脉的控股股东;财务投资
人出资 5.60 亿元,受让 1.22 亿股转增股票。本次投资人认购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前 120 交易日中通国脉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
产业投资人承诺其或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
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其或
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二)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次重整将对中通国脉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计划以中通国
脉现有总股本 1.43 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中通国脉的总股本将增加至约 4.01 亿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约 2.13 亿股用于按
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约 0.45 亿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
规定清偿普通债权。
(三)提供多种偿债资源,提升债权清偿率
权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优先受偿范围,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若担保财产的评
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部
分按普通债权清偿。
偿。
(1)每家债权
人 4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普通债权部分,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全额
(2)每家债权人 4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以现金和转增
清偿。
股票抵债的方式综合清偿,即每 100 元债权可获得 10 元现金和 6 股
中通国脉的转增股票。结合财务顾问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
本次按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当日中通国脉股票收盘价格 13.57 元
/股确定抵债价格。
按上述方案清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债权人对中
通国脉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本重整计划的
影响。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重整投资人在深入分析调查行业及市场状况的基础上,遵循现有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结合中通国脉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通国
脉未来的经营方案。重整后,重整投资人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资源
优势和管理优势,支持保障中通国脉的经营稳定,全面改善提升中通
国脉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向中通国脉提供研发、展业渠道、生产经
营等综合赋能支持。重整完成后,中通国脉将继续以通信工程业务为
核心、多层次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为增长点,充分发挥公司在专业领域
技术积累、经验储备方面的有利条件以及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源
支持、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多措并举扩大业务布局、提升盈利能力。
二、方案实施效果
如本重整计划能够按期全面实施,效果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共同持有中通国脉股份
重整后,中通国脉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仍
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金正集团成为控股股东,金正集团及/或其指
定主体持股比例约 22.50%;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合计约 30.48%;债
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比例合计约 11.30%。
(二)重整前的负债获得妥善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债权以
及税款债权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通过现金、转增股票抵债方式获
得综合清偿,清偿率远高于破产清算下的情况。债务人的债务风险得
以有效化解,实现各方共赢。
(三)资产业务结构获得优化重组
通过本次重整,中通国脉全面解决历史问题,使债务规模回归合
理水平,化解面临的风险。同时,还将继续围绕现有主营业务,保留
相关核心资产和人员,保证重整后的重生与恢复持续运营能力。
综上,债权人和出资人将共同分担中通国脉重生的成本,重整完
成后,中通国脉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债务负担显著减低,释
放企业资产价值,增强长期发展韧性。本重整计划下,出资人所持股
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同时中通国脉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
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有利于促进股票价值持续提升,
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注:上述为本重整计划核心内容的摘录或总结,具体内容及文意
以正文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