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13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804,031,145 99.8614 779,330 0.0967 336,500 0.04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见证,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