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30 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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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7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战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宇
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宇通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将所持郑州绿源餐厨垃
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餐厨”、“标的公司”)51%的
股权以6,99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同意,且股权转让
协议附带生效先决条件,存在交易不能获得批准通过或交易不能
生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前期为支持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
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为合并报表范
围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5,430万元。山高十方将在完成
标的股权及经营交割且标的公司其他关联方出具书面函件确认关
联方债务后15日内,为标的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清偿公司为标
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和标的公司其他关联方债务。且交割日后
山高十方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交易及财务资助概述
    (一)股权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战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
全资子公司环保科技将所持绿源餐厨51%的股权以6,992.64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山高十方。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中铭评报字2024第1610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评估价 值14,200.00万元 ,评估增值 9,242.81 万元,增值 率为
    (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概述
    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绿源餐厨股权,绿源餐厨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前期为支持绿源餐厨的日常经营,公司向其
提供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5,430万元,年利率5.39%,利息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止。
    山高十方将在完成绿源餐厨股权及经营交割且绿源餐厨其他
关联方出具书面函件确认关联方债务后15日内,为绿源餐厨提供
借款,专项用于清偿公司为绿源餐厨提供的借款本息和绿源餐厨
其他关联方债务(以下简称“关联方债务”       )。绿源餐厨将在收到山
高十方借款之日起5日内清偿关联方债务,且交割日后山高十方就
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绿源餐厨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清偿
完毕关联方债务,则相关关联方有权要求偿还剩余尚未偿还的关
联方债务,山高十方应在收到相关关联方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偿还。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
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同意。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
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
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 ;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
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9,984.82   420,270.83
负债总额                   371,261.19   376,390.41
净资产                     68,723.62    43,880.42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720.38   208,145.46
净利润                      1,842.36     7,404.86
  (二)山高十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截至目前,山高十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27512R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胜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综合垃圾处理厂院内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及处置;餐
厨垃圾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工业油脂
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
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以上范围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股东信息:本次转让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保科技持股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        )持股49%。
本次双方股东拟共同转让绿源餐厨股权。
  截至目前,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31.99        14,335.93
负债总额                9,203.53         9,787.13
净资产                 5,528.46         4,548.80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7.20         5,352.23
净利润                   979.66           490.85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铭评报字
2024第1610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绿
源 餐 厨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4,957.19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1)评估对象:绿源餐厨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
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5)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
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957.19万元,评估价值14,200.0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9,242.81万元,增值率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及绿源
餐厨未来经营预期情况、交易价款支付节奏等,经双方协商确定股
权交易转让价格。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  :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  :郑州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  :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持有的绿源餐厨51%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转让价格为69,926,426.32元。
    关联方债务:各方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对关联方
负有相关债务;其中,    (1)目标公司对乙方的债务的利息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止;   (2)目标公司对乙方的债务外的其他关联方债务(以
下简称“其他关联方债务”     )
                 ,乙方应当促成其他关联方出具书面函
件(且该等书面函件应事先取得甲方认可)确认:①在甲方及目标
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其他关联方债务的情况下,其他
关联方债务不计算利息、违约金;②如甲方及目标公司不能根据本
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其他关联方债务,则前述①对利息、违约金豁
免计算的约定作废,其他关联方债务均应自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支
付该等其他关联方债务之日起计算相关的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
金(如有) 。
   第一期标的股权对价:标的股权对价的20%(即13,985,285.26
元)。收购方应当自5.1.1和5.1.2涉及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10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第一期标的股权对价相应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
户。
   第二期标的股权对价:标的股权对价的40%(即27,970,570.53
元)。收购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前述第二
期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相应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第三期标的股权对价:标的股权对价的25%(即17,481,606.58
元)。收购方应当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将前述第三期标的股权对价或扣除/增加相应款项(如
有)后的金额,相应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第四期标的股权对价:标的股权对价的5%(即3,496,321.32
元)。收购方应当自出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及经营交
割且目标公司与相关主体就相关合同的变更、解除等签署书面协
议等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第四期标的股权对价或扣除相应
款项(如有)后的余额,相应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第五期标的股权对价:标的股权对价的10%(即6,992,642.63
元)。在出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及经营交割的情况下,
收购方应当自交割日起满24个月或消缺事项6.1约定的结算文件
或司法文件生效日且自交割日起已满12个月(以二者中先到为准)
后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第五期标的股权对价或扣除相应款项(如
有)后的余额,相应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至此,全部标的股
权对价应支付完毕。
   关联方债务: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及经营交割,
且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促成其他关联方出具书面函件后15日内,
收购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低于协议附件所列关
联方债务本息之和,借款应当专项用于清偿附约定的目标公司的
关联方债务。目标公司应当自收到借款之日起5日内清偿关联方债
务(包括目标公司对乙方的借款本息(年利率5.39%)
                         、及其他关联
方债务本金)  ,且交割日后收购方就目标公司向关联方清偿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如目标公司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完毕关联方
债务,则相关的关联方有权要求偿还剩余尚未偿还的关联方债务,
收购方应在收到相关的关联方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如任
一方依法依约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目标公司应当在确认协议解除、
且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回乙方名下(如涉及)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全额偿还前述收购方实际提供的借款本息(年利率5.39%),出让方
就目标公司的还款义务向收购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交易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构成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以下列全部
条件的满足或对该等条件负有义务的一方已获得相对方的书面豁
免为前提:
股母公司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如需)  ;
控股母公司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和/或股东会决议(如需)  ;
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和/
或股东会决议(如需)  ,且该等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件已载明启
迪环境同意本次交易并明确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或启
迪环境已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或出
让方、目标公司已取得可视同启迪环境放弃对标的股权优先购买
权的相应法律文件并符合公司法规定、满足目标公司注册地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
州市城市管理局同意的书面文件。
限) ,本条项下交易先决条件未全部满足的,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
起本协议终止,出让方应当立即退还第一期标的股权对价,但各方
一致同意延长上述期限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于本协议下的
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就各方于终止前已产生的先前权
利及义务除外)      ,各方应相互配合将本次交易恢复至本协议未签署
的状态,除此之外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订的《郑州侯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LY16ZZSCY-232-SG02)签订书面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应当载明工程
总价款不超过3,906.54万元,目标公司已实际向启迪环境支付工
程价款2,384.2万元,结算后剩余应付启迪环境工程款不高于
标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前述结算文件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
认可。
    如按照结算文件或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
(以下简称“结算文件或司法文件”            )载明目标公司剩余应付启迪
环境的工程款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全部款项(以下简称
“工程款等全部款项”         )高于1,522.34万元的,高于部分由出让方
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即出让方承担超出部分款项
的51%),收购方有权从应付未付出让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与其应
承担部分的等额款项(扣除后即视为收购方已依约向出让方支付
了等额款项)     ,不足抵扣的,收购方有权向出让方追偿。如按照结
算文件或司法文件载明目标公司剩余应付启迪环境工程款等全部
款项低于1,522.34万元的,低于部分由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即收
购方向出让方额外支付低于部分款项的51%),由收购方于结算文
件或司法文件载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让
方。
    各方确认,即便本协议有其他相关约定,收购方均有权自发现
/发生本协议载明情形之日起(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期限的限
制) ,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出让方承担相应款项,收购方有权从应
付未付出让方的任何扣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收购方有权向出让
方追偿,或收购方应当自结算文件或司法文件载明付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让方。
司取得施工图等政府投资审计所需全部资料,协助政府、收购方及
目标公司顺利完成本项目投资审计工作。如因政府投资审计所需
资料不齐全导致出让方未协助政府、收购方及目标公司顺利完成
本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有权从应付未付出让方
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高于200万元(扣除后即视为收购方已依约向
出让方支付了等额款项或目标公司已向出让方清偿了等额债务),
作为出让方给予收购方或目标公司的赔偿。如届时收购方或目标
公司对出让方无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出让方应立即以现金形式
向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支付不高于200万元的赔偿款。
  各方同意,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
就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截至交割日的审计
报告。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收益及亏损,以前述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截至交割日的审计报告中记载的对应数据为准。目标公司在
过渡期内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有,出让方保证过渡期内目标公司
不得亏损(包括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按照协议相关条款缴纳的房产
税、所得税及房产税对应的滞纳金(如有)  ,但不包括本协议中提
及的所得税滞纳金) ,且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
润分配。如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出让方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
比例承担(即出让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1%)
                   ,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有权
从应付未付出让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与其应承担部分的等额款项
(扣除后即视为收购方已依约向出让方支付了等额款项或目标公
司已向出让方清偿了等额债务) ,不足抵扣的,收购方有权向出让
方追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且收购方
支付第二期标的股权对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协商一
致的时间内,促成目标公司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标的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应一次性交割完毕;
同时,目标公司应当就股东变更事项修改章程,并完成对目标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或聘任,出让方应当配合在目标
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押、抵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
或/和签订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
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除已向出让方
披露的情形外,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权且权属清
晰可控,不存在委托经营或承包经营等影响公司经营权的权利设
置,继续正常经营目标公司不会违反任何协议或文件规定,亦不会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割日的、或因交割日前目标公司未依法按时缴纳税款(本协议第
执行) ,目标公司未取得主营业务所必须的经营资质等所有交割日
前原因受到有权机关的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罚款
或需补缴税款,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未披露但实际存在的金额在
存在的交割日前事实原因产生的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诉讼、
仲裁等纠纷事项及或有债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另有约定为
准,不重复适用本条约定)   ,以及出让方未如实披露的重要财务数
据等,出让方应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就上述事项(包括
截至交割日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给目标公司或收购方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合计金额向目标公司作出补偿或赔偿(即出让方承担实
际经济损失合计金额的51%)  ,收购方/目标公司有权在应付未付出
让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扣除后即视为收购方已依约向出让方支
付了等额款项或目标公司已向出让方清偿了等额债务)    ,仍不足扣
除部分则出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目标公司补足。
就标的股权转让与除收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接洽、磋商、谈
判、达成意向协议或签订任何文件,则收购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
议。
违约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当于第一期标的股权对价20%的违约
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无法通过违约金予以弥补
的直接经济损失。
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各期标的股权对价及约定的其他款项,每逾期
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30日的,则收购方除应继续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出让方
有权(无义务)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收购方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出
让方名下。
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出让方
应当按照第一期标的股权对价的万分之五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的,则出让方除应继续支付前述违约金外,收购方有
权(无义务)解除本协议,不再履行收购标的股权的义务,出让方
应向收购方返还收购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战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
出售公司持有的绿源餐厨的股份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
实际现状。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没有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义务,不涉及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绿源餐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产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后将被动形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性借款的延续。
  山高十方将在完成绿源餐厨股权及经营交割且绿源餐厨其他
关联方出具书面函件确认关联方债务后15日内,为绿源餐厨提供
借款,专项用于清偿公司为绿源餐厨提供的借款本息和绿源餐厨
其他关联方债务。绿源餐厨将在收到山高十方借款之日起5日内清
偿关联方债务,且交割日后山高十方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
绿源餐厨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完毕关联方债务,则相关关
联方有权要求偿还剩余尚未偿还的关联方债务,山高十方应在收
到相关关联方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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