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
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
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
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侯绪超 徐作骏 刘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