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议案》,并制定《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除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
期运行。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公司股本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
份B类股份组成。除审议特定事项A类股份与B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辰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
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54,828,443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类股份后,公司剩余345,181,557股为B类股份。
登记,将徐辰先生持有的73,588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经上述特别表决权安排及转换后,公司A类股份和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比
例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数 每股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总量 表决权比例
A类股份 54,754,855 5 273,774,275 44.26%
B类股份 344,718,273 1 344,718,273 55.74%
公司回购账户 536,872 0 0 0.00%
合计 400,010,000 / 618,492,548 100.00%
二、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公司股
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
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3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自2024年10月11日
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297,803股并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
公司拟将徐辰先生持有的40,819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并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转换后徐辰先生持
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44.2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名 持有数量 每股表决 表决权总 表决权
项目 股份类别
称 (股) 权数量 量 比例
回购 A类股份 徐辰 54,754,855 5 273,774,275 44.26%
及转 徐辰及其
换前 B类股份 344,718,273 1 344,718,273 55.74%
他股东
持有人名 持有数量 每股表决 表决权总 表决权
项目 股份类别
称 (股) 权数量 量 比例
公司回购
账户
合计 400,010,000 - 618,492,548 100.00%
A类股份 徐辰 54,714,036 5 273,570,180 44.26%
徐辰及其
回购 344,461,289 1 344,461,289 55.74%
他股东
及转 B类股份
公司回购
换后 536,872 0 0 0.00%
账户
合计 399,712,197 - 618,031,469 100.00%
注1:公司回购账户指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注2: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重阳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