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18: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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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适用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
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酬按第九条执行。
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 6 万元(含税),具体金额公司可
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
进行确定或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
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
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
位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年度奖金组成。
任职资格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核基础;
情况为考核基础;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
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
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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