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象,人数为 80 人。
股票数量为 4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3%。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
调减人数为 21 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了《 (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修
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
OA 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 年 4 月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20,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
续。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
人数为 3 人。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会审议通过了《
年 8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38,1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4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8,30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截
至 2024 年 4 月 3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
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767 名激励对象共 7,939,600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
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 658 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39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 29 人。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45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
手续。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
(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指标 2022 年业绩 是否达标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
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 82.77% 达标
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0%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高于对标企业平
达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高于对标企业平
收益率 达标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研发
研发费用增长率 费用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研发费用增 79.14% 达标
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
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应剔除因执行新
租赁等会计准则或会计政策而增加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
会决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本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
的 80 名激励对象中,2022 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均为“A”或“B”,解除限售系
数均为 1.0。
综上,公司《
《激励计划《
(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
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二批预留授予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
划(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的 0.0433%。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售数量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
务技术骨干 79 人
合计 106.60 42.64 63.9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66,670 2.00% -426,400 19,240,270 1.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983,956,200 100.00% - 983,956,200 100.00%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变动情况为仅考虑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后变动
情况,公司董高人员仍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票锁定及交易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调整对标企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