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7 2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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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兆易创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的规定,合法、有效;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意周海涛、钱鹤、杨小雯、
陈洁、郑晓东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权益,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
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
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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