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
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要议题。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议题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议题 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议题 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议题 5、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
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4-085)及《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6、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燕华”)由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旺泰地产(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股
权比例为 40%:11%:49%。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这两个子公司持有东银燕华 51%股权。
东银燕华主要开发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华侨村二期项目。
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银燕华向兴业银行北京
丰台支行申请 20 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5 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
保。该笔借款将于 2025 年 2 月到期。截止目前,存量贷款余额为 19.96 亿元。
为满足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东银燕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申请将 20 亿元存量开发贷(剩余本金 19.96 亿元)到期日调整为 2028
年 8 月 22 日,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
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东银燕华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 2024-085)及《对
外担保公告》(临 2024-08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