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5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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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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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
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法人印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写完
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尊重和维
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十二、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13 点 30 分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 388 弄 18 号楼 1F 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清先生
     (五)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董事
                                  (4)人
       关于选举史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郭志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3)人
       关于选举计小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王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应选监事
       议案                         (1)人
       关于选举祁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六) 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
司公告为准);
   (九) 复会,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及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2)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2)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2)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
董事会同意提名史清先生、欧阳宇飞先生、唐晓峰先生、郭志彦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4 项子议案,请对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
董事会同意提名计小青女士、王欣女士、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下共有 3 项子议案,请对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祁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
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1 项子议案,请对子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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