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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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
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
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
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
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
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
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
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
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
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
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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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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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审计工作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
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
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职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