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5 1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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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4-03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于2024年11
月22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
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安丘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
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
  同时,公司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4
鲁0784民初7121号),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
查封期限三年。现将诉讼案件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任公司248,889,391.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9,929,03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相关费用暂计500,000元;
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恒天海龙与原告国恒公司系第三人博莱特公司两股东,分别持有博莱特
公司51.2622%及48.7378%股权。自2014年底至今,恒天海龙长期占用博莱特公司
资金拒不偿还,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占用资金数额已高达2.48亿余元,严重影响
博莱特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原告国恒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告其解决上述欠
款事宜,但被告恒天海龙至今仍未偿还。2024年9月19日,原告国恒公司提请博
莱特公司监事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博莱特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
请求后至今未予起诉。
  为维护原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四)《民事裁定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的主要内容
  查封被申请人恒天海龙在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
逾期,保全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恒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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