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报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