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 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4 16:49: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商旅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