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1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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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根据回购方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募资效率,提升每股收
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H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 A 股
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H 股不低于人民
币 2.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为 4.39 元
/股;H 股回购价格上限为 3.04 港元/股(折合人民币约 2.76 元/股),每次回购
H 股价格不得高于回购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 105%。回购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 5,694.76 万股~11,389.52 万股 A 股,
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
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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