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以不超过 18.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8.00 元/股调整为 17.98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25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和《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为 102,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9%,最
高成交价格为 11.57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24-013、2024-014、2024-040、2024-047、2024-049、2024-050、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17,1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049%,最高成交
价格为 13.8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76,1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
购股份共计 963,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4209%,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 12,000,286 元(不含交易费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
份数量 2,25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40%,支付金额 28,075,82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
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
份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17,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049%。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5,345,914 19.80 48,563,014 21.21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83,642,898 80.20 180,425,798 78.7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3,217,100 1.40
股份总数 228,988,812 100.00 228,988,812 100.00
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公
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预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5,345,914 19.80 45,345,914 20.08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83,642,898 80.20 180,425,798 79.92
股份总数 228,988,812 100.00 225,771,712 100.00
注:上述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217,10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
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相关权利。
日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公司将依法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
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