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0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198.15 万份,3.24 元/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132.10 万股,1.62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计划”)规定,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 占授予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本的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董事、高级副
总裁、首席科
技官、莲花科
创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莲花
紫星董事长兼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3 人) 180.15 69.99% 0.10%
预留部分 59.25 23.02% 0.03%
合计 257.40 100.0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股本的
股票(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董事、高级副
总裁、首席科
技官;莲花科
总经理、莲花
紫星董事长兼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3 人) 120.10 69.99% 0.07%
预留部分 39.50 23.02% 0.02%
合计 171.60 100.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安排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行权,首次授予及早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日授出的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晚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预
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早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的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值 目标值
年度 触发值(An) 触发值(Bn)
(Am) (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1.2 亿元 0.96 亿元 0.15 亿元 0.1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4.0 亿元 3.2 亿元 0.8 亿元 0.64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6.0 亿元 4.8 亿元 1.5 亿元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行权比例(X)
Am≤A 或 Bm≤B X=100%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X=A/Am 和 B/Bm
An≤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二者较大值
A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值 目标值
年度 触发值(An) 触发值(Bn)
(Am) (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4.0 亿元 3.2 亿元 0.8 亿元 0.64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6.0 亿元 4.8 亿元 1.2 亿元 1.5 亿元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行权比例(X)
Am≤A 或 Bm≤B X=100%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X=A/Am 和 B/Bm
An≤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二者较大值
A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2、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
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S) S≥80 S<8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达不到
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若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但未在上述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早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的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售的比例(X),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目标值
年度 触发值(An) 触发值(Bn)
(Am) (Bm)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X)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Am≤A 或 Bm≤B X=100%
莲花紫星净利润(B) An≤A
二者较大值
A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目标值
年度 触发值(An) 触发值(Bn)
(Am) (Bm)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X)
Am≤A 或 Bm≤B X=100%
莲花紫星营业收入(A) X=A/Am 和 B/Bm
An≤A
莲花紫星净利润(B) 二者较大值
A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及触发值的,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确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S) S≥80 S<8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
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 215002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实际收到 1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人民币 2,140,02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321,000 元,资本公积 819,020 元。全
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数量 198.15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莲花控股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58、1000000759、1000000760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登上
海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数量 132.10 万股。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93,251,141 股增加
至 1,794,572,141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芜湖
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050.95 万股,
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7%,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4,210,441 0 1,784,210,44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40,700 1,321,000 10,361,700
合计 1,793,251,141 1,321,000 1,794,572,14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缴款合计人民币
八、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对授予的
(1)标的股价:4.74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
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232%、16.2849%、15.926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
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期股息率为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 “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
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授予日市场价
格-授予价格,为每股3.12元。
公司授予13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412.15万元,该等费
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
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限制性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备查文件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