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鹿山新材
股票代码:603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汪加胜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韩丽娜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 1 栋 301 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 1 栋 301 房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回购注销、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可转债
转股等事项综合影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汪加胜、韩丽娜、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 指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鹿山信息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上市首发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公司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回购注销、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46.81%下降至 41.45%,被动稀
释 5.36%,累计减少超过 5%。
本报告书 指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鹿山转债 指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汪加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韩丽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2322************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693594920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7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 1 栋 301 房
法定代表人:韩丽娜
成立日期:2009-09-01
经营期限:2009-09-0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韩丽娜 62.3040% 233.6399
唐小军 12.8509% 48.1909
樊华 2.9987% 11.245
赵文操 2.5702% 9.6384
聂华斌 2.5701% 9.638
王华亮 2.5701% 9.638
姜成 2.5701% 9.6378
曾繁超 2.5701% 9.6377
张阳阳 1.2851% 4.8191
黄猛 1.2851% 4.8191
王文海 1.2851% 4.819
胡志均 1.2851% 4.819
郭新民 0.8568% 3.213
胡庆华 0.8568% 3.213
李艳红 0.8568% 3.213
唐翠 0.8567% 3.2127
杜壮 0.4284% 1.60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汪加胜、韩丽娜,两人为夫妻关系,韩丽娜为
鹿山信息控股股东,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加胜持有公司股份 34,192,501 股,占本报告书签
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84%;韩丽娜持有公司股份 6,624,830 股,占本报
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6%;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2,334,464 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汪加胜 韩丽娜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
回购注销、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综合影响,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由 46.81%下降至 41.45%,被动稀释 5.36%,累计减少超过 5%。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若发生相关股份变动事项且需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070,895 股,占当
时总股本数 92,010,000 股的 46.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51,795 股,占本
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数 104,117,637 股的 41.4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量(股) 量(股)
有限售条
汪加胜 34,111,601 37.07% 34,192,501 32.84% 见备注 1
件股份
有限售条 有限售条
韩丽娜 6,624,830 7.20% 6,624,830 6.36%
件股份 件股份
广州市鹿
山信息咨 有限售条 有限售条
询有限公 件股份 件股份
司
合计 43,070,895 46.81% / 43,151,795 41.45% /
备注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加胜先生持有的 34,192,501 股股份中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9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完成了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登 记 工 作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92,010,000 股 增 加 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5,24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2,4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
转债”,债券代码“113668”。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6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9.0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2.93
元/股。
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开始转股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股份 80,900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111,601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92,501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
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200 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4)。
综上,公司总股本从上市首发时的 92,010,000 股变动至 104,117,637 股(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
行动人鹿山信息由 43,070,895 股增加至 43,151,795 股,股份比例由 46.81%下
降至 41.45%,被动稀释 5.36%,累计减少超过 5%。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
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鹿山新材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日期 买卖方向 股份数量(股) 价格(元/股)
汪加胜 2024 年 5 月 22 日 买入 3,800 25.8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加胜:
韩丽娜: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签字及盖章):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 广州市黄埔区
称 在地
鹿山新材 603051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汪加胜、韩丽娜、广州市鹿山信 信 息 披 露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
信 息 披 露 义 息咨询有限公司 义 务 人 注 册 路 22 号、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
务人名称 地 业区埔北路 22 号、广州市黄埔
区开创大道 728 号 1 栋 301 房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无 一 致
有? 无□
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汪加胜为公 司 第 一大股东,汪 汪加胜与韩丽娜为公 司 实 际
信 息 披 露 义 加胜与韩丽娜为公 司 控 股 股 信 息 披 露 控制人,鹿山信息与汪加胜、韩
务人是否为上 市 东 。 鹿山信息与汪加胜、韩丽 义 务 人 是 丽娜为一致行动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娜为一致行动人。 否 为 上 市
东 公 司 实 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不
适
执行法院裁定(请注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用
明)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可转债转股等综合影响,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 前 拥 有 权 益的股 份
持股数量:汪加胜 34,111,601 股、韩丽娜 6,624,830 股、鹿山信息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比例
持股比例:汪加胜 37.07%、韩丽娜 7.20%、鹿山信息 2.54%,合计持
有 46.81%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有权
变动数量:持股数量:汪加胜 34,192,501 股、韩丽娜 6,624,830 股、
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
鹿山信息 2,334,464 股,合计持有 43,151,795 股
比例
变动比例:汪加胜-4.23%、韩丽娜-0.84%、鹿山信息-0.30%,合计持
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减少 5.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的 时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实施 2022
间及方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
事项)综合影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 继
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股 份的 ,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是 □ 否 ?
侵 害 上 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 负 债 ,未 解 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
或者损 害 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多 人 的 , 可 以 推 选 其 中 一 人 作 为 指 定 代 表 以 共 同 名 义 制 作 并报送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加胜:
韩丽娜: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签字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