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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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14:5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纳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30—14:5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新坐标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
加会议的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
坐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经
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
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会务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震动状态,请勿大声
喧哗。请勿在会场内录像、录音。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务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未事先登记
股东不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
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
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
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916,028,156.06 元,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705,527.19 元(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36,517,896 股,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份 208,260 股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0 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13,630,963.60 元(含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完成缴款、验资手续,公
司总股本由 135,063,396 股变更为 136,517,896 股,注册资本由 135,063,396 元变
更为 136,517,896 元,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形成新的《公
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