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姜晏 为浙江
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 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
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姜晏 已同意出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 有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
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 (任 职 )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
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
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l%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甄 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四 )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 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如
是 ,需 说明自解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
六、包括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被 提名人在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
被提名人 己经通过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
本提 名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
特此声 明。
提 名 人 :浙 江 众鑫环保科 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