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
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3.7896 元/股调整为 13.1896 元/股,同意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侯绪超 徐作骏 刘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