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 830 号卓越新能东宝
生物能源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0,260,46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21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0,201,957 99.9351 54,189 0.0600 4,322 0.004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 1 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叶兰昌、罗晋航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