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3 1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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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大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
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
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四、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
还工作人员。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汇报部门        汇报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股限制性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均由此减少。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持
      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
      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变动情况,
      股东权利保护、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减资、清算等内容调整,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调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忠实勤勉义务的细化等,并在《章程》中统一对相关表述进行
      修改,如,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辞职”改为“辞任”,“必
      须”改为“应当”,“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4-104 的
      《四川路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除对照表中的内容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个别文字表
      述、标点符号及条款序号等调整和修改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
                        (2024 年 10 月修订)
      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
      关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
      好的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购买公司
      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
      选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
      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股东大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持有公司股票的被保险人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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