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就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
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
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
博、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认购对象博荣益弘就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
下:
能股份;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后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嘉泽新能股份,
也不存在减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
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嘉泽新能所有;
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因嘉
泽新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
安排有不同意见,博荣益弘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博荣益弘减
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1)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有嘉泽新能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人/本公司持有嘉泽新能
股份;
(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嘉泽新能股份;(4)
不当利益输送;
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
使用嘉泽新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嘉泽新能其他
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博荣益弘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