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向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
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上海博荣益弘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
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771,40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控股股
东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陈波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会上升。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
生控制的博荣益弘发行股票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博荣益弘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三届二十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博荣益弘的基本情况如下:
文化创意产业园)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
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博荣益弘成立于2024年11月11日,无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博荣益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
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1 0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459,770,114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上限将根据认
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甲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款总额,届时乙
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减后的认购款总额相应调整。
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
复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
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由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
让的情形除外)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均得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
(2)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四)违约责任
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赔偿
乙方全部损失;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
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
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甲
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管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
况,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能够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博荣益弘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
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博荣益弘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博荣
益弘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我们认为该协议定价公
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