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3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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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侯光焕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
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
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
侯光焕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
              )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
             ),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
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1   0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发行价
格为 2.61 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9,770,114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
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
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
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编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4YCAA1B0198《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
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拟与博荣益弘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博荣益弘认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
式、协议生效条件、限售期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博荣益弘,系公
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的相关规定,
博荣益弘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
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
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
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对本次发行股票
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
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
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
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手续等;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
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
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
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
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
关事宜,并同时生效。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
行的注册,则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系公司控股股东,陈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博荣
益弘认购 459,770,114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本次发行对象博荣益弘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
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待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自查,公司编
制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并聘请了信永
中 和 会 计师 事务所 ( 特 殊普 通合伙 ) 进 行了 鉴证, 该 所 出具 了
XYZH/2024YCAA1B0197《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至第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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