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3 0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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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8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
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不高于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不做调整。
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在该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筹措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关
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
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825,659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总
股本的 9.95%,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保信央地             45,695,259       8.95%
上海欧挞             1,844,000        0.36%
上海华隋             3,286,400        0.64%
合计               50,825,659       9.95%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增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的通知,保信央地或其
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5,124,136 股,不高于 10,248,272 股,本
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
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的 1%),不高于 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增持期间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增持股数
不做调整。
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保信央地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在该价格区间内将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交易等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股
份增持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
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波动、资金筹措
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股东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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