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70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
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7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333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667 万元(含);拟用于可转债转股
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667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3,333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1)。
比例为 2.21%,回购最高价格 6.9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4.91 元/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
资金总额 199,766,841.95 元(不含佣金等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其中:回购公司股份 10,550,562 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6,668,983.71 元
(不含佣金等税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691632)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 21,068,288 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用于可转债转股。
(二)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3)。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456,13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6%,最高成交价为 5.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用于可转债转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回购库存股用于可转债转股 68,244 股,剩余未转股的
回购股份数为 40,456,18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中用于可
转债转股的股份数为 40,456,183 股。
三、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变更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计 40,456,183 股股份由原用途
“用于可转债转股”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
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四、 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本次变更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 2023 年及 2024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