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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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一名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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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
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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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层(名义层 5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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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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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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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拟设 7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拟聘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 PING PENG
先生、赵奂先生、彭雅丽女士和邢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禁止的情形。
本议案共有四项子议案,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相关规则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春强先生、
张其秀女士、袁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禁止的情形。
本议案共有三项子议案,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相关规则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秦秋英女士和杨思思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共有二项子议案,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相关规则对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