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8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0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3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 元/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11 月 8 日为授予日,
授予 54 名激励对象 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
期为自 2024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于 2024 年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
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3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 18 个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自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8 人)
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子公司)(46 人) 293 56.0229% 0.7150%
合计 523 100.0000% 1.2762%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
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08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发生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
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假设公司 2024 年 12 月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据预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
用
注 1:上述各期会计成本影响与总费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本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
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当期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费用及累计确认的费用金额。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促进作用的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
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
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