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9 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7 月 2 日、7 月 18 日、8 月 2 日、9 月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3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5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3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3%,最
高成交价为 9.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前次实施股份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 5,319,900 股,因此截至 2024 年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
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
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
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7,437,80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
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