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
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担保金额:2024 年 10 月,因工程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
受工程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一份,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 760.00 万元;申请开立分离式预付款保函一份,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 1,520.00 万元,上述保函均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
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中信重工为工程公
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953.05 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124,941,738.5 元。逾期担保事项涉诉,
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中
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
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141,000 万
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 2024
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一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月 31 日,中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已审议批 本次担保前 截至 2024 年 10
担保 后对被担
被担保人 准的最高 对被担保人 月 31 日剩余可
人 保人的担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保余额
中信 中信重工工程技术
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国
重工 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建筑安装
重工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铸锻有限
重工 责任公司
中信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
重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中信重工(洛阳)设
重工 备工程有限公司
注:2024 年 10 月 9 日,前期开具的工程公司 155.80 万元的履约保函已到
期,公司对于工程公司的该笔保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
期开具的建安公司 20.88 万元的履约保函已到期,公司对于建安公司的该笔保函
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23 日
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72432972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2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伟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甲级机械行业、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
建筑行业、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安全评价,节能评估,
压力管道设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矿山、冶金、建材、煤炭、
能源、有色、环保、电力、化工、自动控制行业的工程技术开发、工
程总承包、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工程技术咨询;设备及配件的设计、
制造、销售;上述范围内境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探、咨询、设计和
监理;成套设备、材料进出口业务和对外派遣本公司境外承包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以上凭
有效资质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7,093.41 50,870.37
总负债 31,288.24 31,292.91
净资产 15,805.18 19,577.46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472.67 26,429.86
净利润 -3,754.46 61.21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工程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托,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分别申请开立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分离式
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申
请开立人民币 1,520.00 万元的分离式预付款保函一份,保函有效期
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上述保函均占用中信重工
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保函系工程公司开展业务所需,工程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银
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中信重工对工程公司的担保
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工程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
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
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为工程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并占用中信重工的
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工程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订单,保
障工程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
上述担保存在必要性。被担保人工程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
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
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
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
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
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
为 153,494.1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5%;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实际担保余额为 5,587.8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0.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
担保余额为 12,494.1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