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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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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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如下
会议须知,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
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
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
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
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
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出席人员给予
配合。
四、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该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股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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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
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
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
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
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
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
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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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亿嘉和公司
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到
登记;
二、会议登记终止,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正式
开始;
三、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四、推举现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七、休会;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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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
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
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
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419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 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家数 95 家,审计收费总额 9,271.16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所服务的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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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
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总所和所有分
所。2023 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 10,000.00 万元,符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
函)10 次(涉及 20 人)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莉女士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1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谦先生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先生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近三年已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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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
量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
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
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得审计
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
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
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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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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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
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
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
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是指……行为。公司聘任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事务所,是指……的行为。
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聘、单一选聘以及其他……。 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
(一)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
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投标书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 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 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
聘; 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 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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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参加选聘。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 谈、参加选聘。
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
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 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存。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
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
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
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
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
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
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
工作质量,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可以不采用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公开选聘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
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
新增 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
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
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
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
力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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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
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
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
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
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
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
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
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
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
面的政策与程序。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
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
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
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
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
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
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二条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 第十三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事务所或续签业务合同时,审计委员 续性并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符合公
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的工 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 聘,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
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对审计机构进行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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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续
会计师事务所。 签业务合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
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 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 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
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 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
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
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
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
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
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
并计算。
新增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
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
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
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
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
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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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
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除上述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其他条款不涉及实
质性修订,仅为条款编号变化或细节性调整,故不再逐条列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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