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8.6722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652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14%。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78.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26.9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六)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八)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324 万股。
(十)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以
及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96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第二
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届满。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67.27 万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1 年净利 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本次及未来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增长率为 44.04%。达到解除限售
影响的净利润。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中 7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3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 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准为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90%;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
比例(N) 标准为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为 80%;其余 62 名激励对象绩效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考核结果为 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 比例为 100%。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预留授予中 22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
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
其余 2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 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65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31.1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首次授予登
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0.50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204.00 万股调整为 203.50 万股。
(二)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22,46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含税);同时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2,467,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上市
后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同比例增加,首次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共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预留授予价格由 13.29 元/股调整为 9.84 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6.00 万股调整
为 46.80 万股。
(三)由于 2022 年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拟
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1964 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3.29 元/股调整为 9.84
元/股。
(四)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59,643,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00 元(含
税);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643,13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并上市后的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
(五)由于 2023 年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3 人因
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及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31.1263 万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9.84 元/股调
整为 7.78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
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年 11 月 11 日。
的激励对象为 21 名。
股本的 0.41%;预留授予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652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4%。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陈军 董事 9.0792 3.6317 2.7237 2.7238
夏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7860 2.7144 2.0358 2.0358
勾绍兵 财务总监 6.5676 2.6270 1.9703 1.97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3 人) 243.0612 97.0171 71.9424 73.0219
合计 265.4940 105.9902 78.6722 79.7518
注: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崔欢喜 总经理 15.6000 0 7.8000 7.8000
陈军 董事 4.3320 0 2.1660 2.166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 人) 36.2280 0 16.9992 18.1140
合计 56.1600 0 26.9652 28.0800
注: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
数量;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463,261.00 28.43% -1,056,374 53,406,887.00 27.8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445,955 1.28% -1,056,374 1,389,581 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108,502 71.57% 1,056,374 138,164,876 72.12%
合计 191,571,763 100.00% 0 191,571,763 100.00%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制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