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0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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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少于《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66,803.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66,803.00       32,222.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32,222.2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66,803.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
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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