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0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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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
实到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由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拟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
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3.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
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回购股份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数量约为 15,384,6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
金额占比不低于 30%,银行回购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70%。
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承编号<2024 年>第 002 号),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
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
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报批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定于 2024 年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精锻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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