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6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91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229,94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
理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
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
。
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300 83.33% 1.72%
预留部分 60 16.67% 0.34%
合计 360 100% 2.07%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
后年度。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
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归属期/预留授 2023年 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予第一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
增长率不低于1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归属期/预留授 2024年 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予第二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
增长率不低于3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归属期/预留授 2025年 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予第三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
增长率不低于540%。
注:1.上述“净利润”
“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
报告。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7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息 1.50 元(含税)人民币,总额共计 26,136,000.00 元,本次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56-0.15=34.4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的
税),总额共计 69,966,208.85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3.9988 元。
完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
后的 171,485,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9403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为 3.9204 股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
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41 元/
股调整为 24.22 元/股。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4 人离职,其获授的 89,976 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 727,506 股,首次授予部
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2,182,5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转 增 0.392 股 ,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尚 未 归 属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额 度 由
限制性股票,因 202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转增 0.392 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
由 600,000 股调整为 835,200 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个人层面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80%,需作废 2,716
股;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股票,需作废 54,628 股。因
此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本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
票 895,860 股。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 人,按本期归
属比例计算,本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 334,080 股。综上,2022 年激
励计划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9,940 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91名首次授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1
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 -186号)和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
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 66号):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3,86
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
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 8,564,741.10元,因此剔除股份支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付影响后,2022-2023年归属于上
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664,9
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 07,244.95元,相比于公司2021年
净利润201,507,670.13元的增长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率为229.97%,达到了业绩指标考
为计算依据。
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 1.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第二类
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89 名首
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 为 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2
考核内容 可归属比例
果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A 100% 绩效考核为 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各年度个人绩 B 80% 为 80%。
效考核 C 60%
D 0 2.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 考核结果均为 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 例为 100%。
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数量:1,229,940 股(其中首次授予 895,860 股,预留
授予 334,080 股)。
(二)归属价格:24.22 元/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91 人(其中 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有 10 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四)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归属数量(股) 首次授予股票总
(调整后) (调整后) 量的比例
刘凤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9,903 77,476 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3,502,929 818,384 23.36%
注:刘凤娟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
获授以及本期归属的股数新增单独列示。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数量占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归属数量(股) 预留授予股票总
(调整后) (调整后) 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人) 835,200 334,080 40%
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的资金缴
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
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9,940 股。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
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
(〔2024〕11-13 号),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91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缴纳的 895,860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 21,697,729.20 元人
民币;收到 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 334,080 股限制性股票认
购资金 8,091,417.60 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 29,789,146.80 元人民币,
其 中计入 实收股本 1,229,940 元, 计入资 本公积( 股本溢 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股) 本次增加(股) 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243,561,828 1,229,940 244,791,768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3,800,096.54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55
元/股。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3,561,828 股
增加至 244,791,768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调
整为 1.53 元/股。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
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
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