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8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四)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0.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94%。
获授的限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前公
人员类 制性股票 划授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司总股本的
别 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股) 例
创新人物、
副总经理
创新人物、
总经理助理
领军人才、
总经理助理
新人物
及领军
管理人
物(34
人)
尖刀人才、
总 经 理 助
理、证券事
务代表
RIZKY
WANALDI
EVAN WAHYU 青年骨干人
KRISTIYANTO 才
ELLIN 青年骨干人
VICTORIA 才
外籍青 PIYAN 青年骨干人
年骨干 RAHMADI 才
人才(5
人) ANDI
青年骨干人
才
HASIBUAN
SHANTY
VICARIO 青年骨干人
AGNES 才
NABABAN
合计 920.50 100.0000% 0.1794%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0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
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近年来,公司形成了“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双轨驱动主营业务
模式,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新能源材料制造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辆,同比增长近 160%,渗透率为 13%;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
同比增长超过 90%,渗透率为 26%;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949.5 万辆,
同比增长近 38%,渗透率超过 31%。根据乘联会披露数据,2021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623 万辆,同比增长接近 120%,渗透率超过 8%;2022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1,031 万辆,同比增长超 60%,渗透率为 13%;2023 年世界新能源汽
车销量 1,428 万辆,同比增速降至不足 40%,渗透率达到 16%。根据 BloombergNEF
预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新能源汽车年化增速放缓至 22%。随着新能
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增长速度呈现放缓趋势,但是新
能源汽车市场仍然继续平稳运行,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近期,中
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要加
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
动化替代,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结合行业整体发展
趋势,公司制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比例(X)
第一个解除 2024年营业收入值达 2024年营业收入值达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限售期 到313.50亿元 到418.00亿元 收入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满足上
述要求下,激励对象需争当奋斗者,主动作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按照动态考评规则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及 A-、B+、B 和 B 以下四个考核等
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按下表确
定:
考核等级 A 及 A- B+ B B 以下
解除限售系数(Y) 100%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Y)。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 17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2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
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 17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920.50
万股,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涉及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川验字2024000003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共计 17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人民币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七、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29,251 0.63% +9,205,000 41,334,251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9,162,306 99.37% -9,205,000 5,089,957,306 99.19%
总计 5,131,291,557 100.00% 0 5,131,291,557 100.00%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测算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量(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
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
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9,219,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最高成交价为 7.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0,970,58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 5,000,000 股
的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剩余回购股份 14,219,800 股的用途仍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
公司将上述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 9,205,000 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