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70 号文同意注册,洛阳北方
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
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
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发行底价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
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
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63,398,692 股,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
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270 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3.0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7.52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6,320,754.7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元),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
准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
议案。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告。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个股东(剔除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7 家、证券
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4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
投资者 22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3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
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 12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
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
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
《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
与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 个认购对象
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
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是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有效
号 (元/股) (万元)
金 报价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55 2,000.00
募股权投资基金 3.09 3,000.0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 2,000.00
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6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3.0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为163,398,6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7.52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元) (月)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35,947 19,999,997.82 6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43,137 23,999,999.22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01,960 152,699,997.6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2,091 102,699,998.46 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
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
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535,947 19,999,997.82 6
张宇 6,568,627 20,099,998.62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1,960 30,299,997.60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35,947 19,999,997.82 6
李天虹 6,535,947 19,999,997.8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6,535,947 19,999,997.82 6
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3,398,692 499,999,997.52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
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
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
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
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号
级是否匹配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
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
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
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北玻股份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前述发行
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宇及李天虹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
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6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
资产管理计划及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
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 26 个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了备案。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和“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
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了备案登记手续。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499,999,997.52
元,发行股数为163,398,692股。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
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
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特 定 对 象 认 购 资 金 的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4ZZAA3B0077号),截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累
计收到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
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项划转至北玻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ZZAA3B0076号),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北
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3,398,692股,发行价格为3.06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
额)人民币6,320,7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679,242.82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163,398,6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30,280,550.82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告。
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甄清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