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与澳门
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澳门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
东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750 万元的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澳门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应付款项之和。
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
信用证等任何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
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他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
实现债权费用等)
。
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
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
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
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
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