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 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4 19:46: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且在
  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若“蓝
  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 2025 年 5 月 5 日(若为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
  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 2024 年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因实施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0.13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因实施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8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蓝天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赞
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
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5 月 5 日(非交
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
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交易“蓝天转债”的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买入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量
  李新华         实际控制人   5,868,400         0     5,868,400     0
  赵鑫      高级管理人员       803,000          0      803,000      0
         合计           6,671,400         0     6,671,400     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
交易“蓝天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蓝天转债”
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蓝天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天燃气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