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因 232 名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27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532,115 份,因 23 名激励对象
离职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090,000 份,符合《公司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20 名激励
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
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三、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165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合计 3,532,115 份,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期行权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意
符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
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刘 敏 杨 军 张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