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1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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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副
总经理陈桂斌先生的配偶秦育英女士于2024年10月8日至10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秦育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买卖方
序号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格(元) 成交金额(元)
                    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育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00股。
     根据“交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的计算方法,本
次短线交易的结果为-49.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桂斌先生和
秦育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秦育英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
所有。鉴于秦育英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公司暂不对其
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权
利。
前后陈桂斌先生亦未告知秦育英女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秦育英女士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
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经陈桂斌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
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
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桂斌先生与秦育英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
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
况的发生。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
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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