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00 中国铝业 2024/10/2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4-047),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 年
和 2025 年年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与中国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
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56)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9)。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
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
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
,提议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交易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及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告
的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下午 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五)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
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及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
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
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
请股东在“投票栏”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
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进行投票表权。
重要提示: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予以作废,请
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