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工精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87,890,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972,549.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
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
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90,19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售流通股,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价格为 36.1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