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苏启文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4]178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78号主要内容
苏启文:
经查,你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 2024 年
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 25,900 股,成交金额 297,719.4 元,累
计卖出 25,800 股,成交金额 342,322.1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
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
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
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